華安董事會通過辦理現增1200萬股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657)華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面額:新台幣120,000仟元 (2)發行股數:普通股12,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1,2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1,2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計9,600仟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執行F705巴金森氏症臨床試驗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指示或核定、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需予以修正變更,暨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