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新股1800萬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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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6)逸達-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3/07/30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 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 發行總金額: 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2) 發行股數: 18,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 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 不適用 7.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洽承銷商參酌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80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8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14,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轉投資美國全資子公司。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後續認股基準日以及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之訂定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作業未盡之事宜,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 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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