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鼎-KY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案,上限40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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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7)泰鼎-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增加股本上限為新台幣400,000仟元; 發行總股數:普通股上限4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次現金增資將不會保留特定比例予本公司員工及/或本公司附屬公司員工認購之。 10.公開銷售股數:依法提撥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股數之90%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股數、議定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增資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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