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3-09-25 15:33:18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針對行政院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2.0),並即將送立院審議,台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指出,建商待售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行政院草案卻對剛拿到使用執照的新屋就開始課徵囤房稅,讓建築業覺得非常不合理。他建議,可調整為待售餘屋2年內課徵1.5%稅率,5年以上就一般稅率課徵,以減少對營建業的衝擊,也避免轉嫁房價。
行政院會21日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針對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持有期間2年以內的房屋法定稅率由1.5%~3.6%調整為2%~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4.8%。
陳勝宏表示,建築業面臨缺工缺料未見舒緩、實施房地合一税2.0、土融要求18個月內ㄧ定要動工、央行兩年多來連續祭出五波信用管制等重拳,已讓建築業經營環境艱辛。
而今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上路,又進一步限制私法人購屋、嚴管預售案,而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則是要引導建商朝向先建後售,但先建後售必遭遇囤房重稅,在多方夾殺之下,建築業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陳勝宏以台北市為例,今年7月1日後的房屋構造單價雖然是實際造價四成,但乘上路段率後就可能超過實際造價,以草案4.8%最高稅率核課房屋稅來計算,等於繳房屋稅約16年,財產已形同沒收,這時都尚未到達更新重建年期。
陳勝宏強調,起造人是房屋的生產者、製造者,待售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行政院草案卻對新屋就開始課徵囤房稅,如同是懲罰稅,讓營建業覺得非常不合理。
陳勝宏建議,稅率可調整為起造人待售期2年內課徵1.5%稅率;待售期在2至5年課徵2%稅率,5年以上就一般稅率課徵,以減少對建築業衝擊,也避免轉嫁至房價。
另外,不動產公會曾邀請相關財稅、法律、地政專家舉行兩次座談會,對於囤房稅提出6項建議,包含起造人不應與購買囤積者課徵同樣的最高稅率;稅基、稅率雙漲,將產生刨根效果;草案雖給予2年銷售期,但建商領得使用執照即已開始課徵囤房稅,銷售期缺乏實益;起造人新建的商工用途房屋同屬存貨性質商品,若課囤房重稅率,缺乏合理性;待售期2年過短,於巿場不景氣或政策因素下影響尤其劇烈;起造人囤房稅率宜由中央統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