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和大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違約金 和大公司113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不發放113年上半年度股利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4款情事,惟和大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和大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