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期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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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4)群益期-群益期貨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賈中道 代表人 李文柱 代表人 劉敬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賈中道:群益期貨(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代表人 李文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群益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群益期貨(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代表人 劉敬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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