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偉董事會決議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案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64)泰偉-本公司一一二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私募執行情形報告乙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5/03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112/06/16 3.追補發行日期:NA 4.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12年6月16日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惟考量一年期限即將屆滿,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並提交一一三年股東常會報告。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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