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中國卡客車輪胎作出第一次反補貼日落複審終裁
印度對中國大陸卡客車輪胎作出第一次反補貼日落複審終裁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布,印度商工部於2024年4月22日發佈公告,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卡客車輪胎(New Pneumatic Radial Tyres for buses and lorries)作出第一次反補貼日落複審終裁,建議繼續對大陸的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反補貼稅,稅率為CIF17.57%。涉案產品為用於客車或貨車、帶或不帶橡膠管及/或橡膠瓣(包括無內胎輪胎)、輪輞直徑大於16英寸的新充氣子午線輪胎。涉及印度海關稅則號列40112010項下產品以及40118000項下部分產品(該稅則號列項下的進口產品描述符合涉案產品的描述時,則徵收反補貼稅。反之,則不徵收反補貼稅)。
2018年3月27日,印度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卡車和客車用充氣輪胎進行反補貼調查。2019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反補貼稅。2019年6月24日,印度財政部發佈第1/2019-Customs(CVD) 號通報,決定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反補貼稅,為避免雙重徵稅,應徵收反補貼稅為CIF9.12%至17.57%反補貼稅與應繳納反傾銷稅(如有)之間差額。如果反補貼稅低於應繳納反傾銷稅,則免徵反補貼稅。
2023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發佈公告,應印度汽車輪胎製造商協會代表國內生產商提交申請,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卡車和客車用充氣輪胎發起第一次反補貼日落複審調查。涉及印度海關稅則號列40112010、40131020和40129049項下產品以及40118000項下部分產品。案件補貼調查期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以及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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