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光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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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3)億光-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葉寅夫(職稱:董事) 傅慧貞 (職稱:董事) 林榮春(職稱:獨立董事) 陳良基(職稱:獨立董事) 歐晉德 (職稱:獨立董事) 紀國鐘(職稱: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傅慧貞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安徽弘名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安徽省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正陽路與衡山路交叉口現代科技產業園4號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及製造Mini LED燈具照明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傅慧貞董事因個人因素於今日6/12通知本公司無法就任並出具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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