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然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9918)欣天然-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人董事。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東,董事。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伯峰,董事。 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振隆,董事。 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代表人:伍啟豪,董事。 通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莊鴻文,董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表人:厲以剛,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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