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3-11-22 05:27:10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為強化本國銀行之風險管理架構和接軌國際架構,金管會研擬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新規,該規定原規劃自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不過,金管會昨(21)日宣布,考量國際主要國家陸續宣布延後實施、國銀有系統及內部作業調整時間之需求等因素,決定延後一年到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金管會表示,為強化本國銀行之風險管理架構,金管會已依據國際金融監理規範,近日將修正發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並定於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給予銀行充足時間進行調整。另外,為了精進銀行內部風險管理能力,金管會將開放銀行申請採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下稱IRB法)計提資本。
金管會說明,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後,為使銀行因應經濟衝擊時能更具韌性,以支持銀行體系穩健性及經濟發展,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於2010年12月發布「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Ⅲ):強化銀行體系穩健性之全球監理架構」,提出強化全球資本規範之改革方案。金管會為確保國銀建構與國際標準一致之風險管理架構,已於2013年起實施Basel Ⅲ規定,並自2015年起導入實施流動性覆蓋比率等規定,接軌與國際一致之流動性量化標準。
而為改善金融海嘯後所暴露銀行缺乏風險敏感性等弱點,BCBS於2017年12月7日發布「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Ⅲ):危機後改革定案文件」,因疫情衝擊,BCBS於2020年3月宣布延後至2023年實施。金管會原規劃改革定案文件所定之信用風險標準法、IRB法、作業風險、槓桿比率及產出下限等修正規定,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交易對手信用評價調整、市場風險最低資本要求及證券化暴險資本計提規範則於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惟經參酌國際上主要國家陸續宣布延後實施改革定案文件之時程,並考量國銀有系統及內部作業調整時間之需求,金管會宣布,上述所有法規定均將於2025年1月1日起實施,以利銀行有充足時間進行調整。
關於金管會將於近日發布的「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修正規定;金管會說明,整體來說,本次修正資本計提規範對國銀影響有限,其中主要是對「零售相關風險資產」,如信用卡動用循環利息等項目影響較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的一大重點是調整表外項目適用的信用轉換係數,將影響信用卡未動用額度和銀行承諾額度等項目;針對信用卡循環戶,現行未動用額度適用的信用轉換係數為50%,但未來將調整為40%;而信用卡非循環戶,現行未動用額度信用轉換係數為0%,修正後將升至10%。市場預期,此項修正將導致銀行更積極清理呆卡,以維護其資本適足率。
另外,銀行對個人或企業提供的承諾額度,若為不可取消的承諾額度,超過1年者現行適用的信用轉換係數是50%,但未來將降至40%,而1年以下者現行適用信用轉換係數為20%,未來將調升至40%。
而銀行向個人或企業提供的承諾額度,若為可取消的承諾額度,未來適用信用轉換係數將從0%拉高至10%。不過,金管會也設定了豁免條款,企業及中小企業若同時符合契約未有計收承諾費約定、首次與後續動撥借款戶皆需向銀行申請、銀行在每次動撥前必須審視客戶信用及履約等情形三項規定,未來該筆承諾額度信用轉換係數仍可適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