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原產自或進口自中國大陸之苯胺作出反傾銷期中複審終裁
印度對中國大陸苯胺作出反傾銷期中複審終裁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布,印度商工部於2023年12月11日發布公告,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苯胺(Aniline)作出反傾銷期中複審終裁,裁定傾銷和損害情況的變化並不具有持久性,如果撤銷或修改現行的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進口對國內產業的損害很可能會再次發生或加劇,因此,建議維持2021年1月20日原審終裁確定的反傾銷措施不變。該案涉及印度海關稅則號列29214110項下產品。
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苯胺啟動反傾銷調查。2020年6月12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0年7月2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第20/2020-Customs (ADD)號通報,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為期6個月臨時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2021年2月1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第08/2021-Customs (ADD) 號通報,決定對大陸涉案產品正式徵收反傾銷稅,稅額為36.90美元/公噸至121.79美元/公噸。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稅則號列為292141。
2022年12月12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應印度進口商NOCIL Limited提交申請,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苯胺啟動反傾銷期中複審調查,審查形勢的變化是否有必要撤銷或修改現行的反傾銷措施。(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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