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碩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28.00%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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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寶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25 2.減資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每股淨值。 3.減資金額:新台幣174,097,780元 4.消除股份:17,409,778股 5.減資比率:28.0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447,680,0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3/08/14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44,768,001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減資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約280股(每仟股換發約72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認購之。 (二)、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經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減資比例,或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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