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對中國非織造布、人造革作出反規避終裁
土耳其對中國大陸非織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規避終裁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布,土耳其貿易部於2024年1月19日發布第2023/36號公告,對原產自大陸的每平米重量超過150克的聚氨酯非織造布產品(稅則號列: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過150克的人造革(稅則號列:3921.13)作出反規避終裁,裁定原產自大陸的涉案產品經由北馬其頓進口至土耳其以規避反傾銷稅,因此決定對北馬其頓每平米重量超過150克的聚氨酯非織造布產品(稅則號列: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過150克的人造革(稅則號列:3921.13)徵收1.9美元/千克反傾銷稅。
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對原產自大陸的非織造布產品(稅則號列:5603.14)啟動反傾銷調查。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對大陸非織造布產品徵收1.9美元/千克反傾銷稅。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對大陸非織造布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繼續徵收1.9美元/千克反傾銷稅。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擴大該案涉案產品範圍,對原產自大陸的人造革(稅則號列:3921.13)加徵1.9美元/千克反傾銷稅。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1/18號公告,對大陸的非織造布和人造革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維持涉案產品1.9美元/千克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
2023年1月20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3/5號公告,對大陸的非織造布產品和人造革啟動反規避調查,審查原產自大陸的涉案產品是否經由北馬其頓進口至土耳其以規避反傾銷稅。(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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