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鉐出清台企資產投資開發、交易金額約8030萬元,喪失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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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0)印鉐-公告本公司降低對重要子公司台企資產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達喪失控制力
1.重要子公司名稱:台企資產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比例(或出資額)或喪失控制力):喪失控制力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發生日期:112/06/14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2)發生原因:降低經營及訴訟風險。 (3)發生方式:處分重要子公司全部股權。 (4)降低持股比例:持股比例由100%降為0%。 (5)交易數量:7,050,000股。 (6)每單位交易價格:每股新臺幣 11.39元。 (7)交易總金額:新臺幣 80,299,500元。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 (1)發生日期:112/06/14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發生原因:降低經營及訴訟風險。 發生方式:處分重要子公司全部股權。 (2)發生日期:112/09/26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發生原因:通過價格合理性及對股東權益影響之獨立專家意見書。 發生方式:取具會計師事務所就價格合理性及對上櫃公司股東權益之影響意見書。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王建翔。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前董事長及子公司台企資產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依112年第2季財務報告計算處分利益1,124,914元。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100%。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持股比例:0%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1)明吉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黃信忠會計師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永利聯合公司擬以80,299.5仟元作為處分台企公司100%股權之交易價格尚屬合理 。 惟台企公司因涉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檢方起訴,而相關判決尚未確定,導致潛在賠償金額無法估計,此或有事項將對交易標的之價值產生重大影響,交易雙方應於協議交易價格前,充分考量該因素。 (2)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朱建州會計師 印鉐事業以80,299.5仟元,處分重要子公司台企公司100%股權,其價格介於中華無形資產分別依收益法及成本法估算之股權價值72,912仟元及85,898仟元間,故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應無損及印鉐事業股東權益之虞。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櫃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朱建州會計師 除前段所述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應無損及印鉐事業股東權益之虞外,複考量台企公司目前因涉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尚被偵查中,相關判決尚未確定,導致資產被扣押及潛在賠償金額無法估計之事實。本次股權處分對印鉐事業產生之淨現金流入,應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櫃: 本公司處分該子公司股權後未使本公司所營事業不能成就,亦未有營業政策變更或資產大幅縮減等情事,對本公司繼續上櫃並未產生影響,且不致重大影響本公司之全體股東權益。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112/06/14、112/09/26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6/14、112/09/26 16.董事會決議內容: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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