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現增案股款催繳期間為11/2~12/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11)台通-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11/01 2.公司名稱: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2年11月01日截止,惟有部分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自112年11月02日至112年12月04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於上述期間內,除可持原繳款書至彰化商業銀行思源分行及彰化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繳款外,亦得採跨行匯款或ATM跨行轉帳方式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盡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戶。 (4)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61-1300,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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