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起虹光列變更、大飲併案列變更
自112年11月17日起,虹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大飲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除金控公司計 14 家申報期限至 112 年 11 月29 日外)112 年第 3 季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理如后:
一、 變更交易方法: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380)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二分之一,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下稱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2年11月17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二、 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號:1213)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14、19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二分之一,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14、19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2年11月17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另上市公司退場機制已於 109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查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43)因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核閱)報告將於 113 年 4 月 8 日屆滿 3 年,屆期若未能改善,有停止買賣及終止上市之虞,謹提醒投資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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