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易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2000萬股、每股7.60元,增資基準日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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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宏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如下,非本公司之關係人,且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0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解釋令之特定人。 擬參與私募已洽定的可能應募人 慶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島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山林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公司 正亞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弘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廖宗銘 廖應富 楊丕喧 李進貴 李靜綺 何佳璟 吳人傑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20,000,000股為上限(經113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 (2)依據上述訂定依據,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故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訂為新台幣7.6元,為參考價格之80.2%,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52,000,000元。 (3)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致私募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來因應未來發展、擴展新業務及投資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9/20。 11.參考價格:9.4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7.6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3年9月24日至113年10月4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民國113年10月4日。(股款募足日)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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