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通過「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案」,冀提升打擊洗錢活動能力
新加坡數位發展及新聞部長暨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認為,星國反洗錢措施恰到好處,不至嚇跑投資者
一、 依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本(2024)年8月7日報導引述星國數位發展及新聞部長暨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表示,依據本年3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星國為世界排名第3的金融中心,僅次於紐約及倫敦;去(2023)年的巴塞爾反洗錢指數(Basel AML Index)顯示,星國面對的洗錢風險較日本及香港等國家低。楊部長因此認為,星國政府目前採取的反洗錢監管措施恰到好處,足以震懾犯罪分子,但不至於嚇跑合法的投資者。
二、 星國國會8月6日通過「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案」(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Other Matters Bill),該項法案旨在提升星國打擊洗錢活動的能力,並將一併修改貪汙、販毒及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CDSA)、所得稅法令、消費稅法令,以及進出口管制法令等相關法令。
三、 「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 允許執法機構在不用掌握贓款完整流向之下,制裁協助洗錢者; (二) 允許警方或控方在結案前,向法院申請出售會貶值或維護費高的資產,如汽車、船艇與牲畜等; (三) 賦權警方調查涉及境外環境罪行的洗錢案。
四、 目前,執法機構若要申請庭令脫售扣押的資產,須先獲得各方同意。法令修改後,執法機構可單方面提出變賣申請。法庭將會先尋求專業意見,當該類資產無益於調查或庭訊,只要認定資產具貶值或維護成本高,且變賣資產符合公眾利益者,即可下令脫售。
五、 楊部長指出,維持一個有效及完善的反洗錢機制,對於星國作為一個成功的國際金融中心至關重要,新加坡絕不容忍利用金融體系犯罪,倘國家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或其他把關者監管不力將失去競爭力,因此政府將持續為因應新的威脅而檢討及收緊管制。(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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