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升:上海為彪就尼得科逾期應收帳款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逾期貨款尚有約1.11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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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為升-代重要子公司上海為彪公告逾期應收帳款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海為彪汽配製造有限公司 (下稱上海為彪) 交易對象名稱: 尼得科艾萊希斯電子(中山)有限公司 (下稱尼得科)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13/05/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尼得科對上海為彪採購之80,000套雷達產品(前雷達及右側內輪差雷達)正式訂單及合約出貨,貨款總金額RMB$ 126,560,000元,其逾期貨款尚有RMB 110,730,508元 6.處理過程:雙方多次召開會議協商交涉,尼得科仍未支付剩餘貨款,故對該公司進行財產保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與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為彪交易的尼得科艾萊希斯電子(中山)有限公司,係屬於日本上市公司尼得科(日本電產)集團,其為全球頗具實力的綜合馬達製造商。 另,由2023年11月29日廣東中山市相關機構新聞內容,尼得科艾萊希斯株式會社表示,該社就大型商用車轉彎及盲區輔助系統提供領先的解決方案,市場前景廣闊,顯示其對與上海為彪交易的雷達產品市場銷售亦屬正向。 綜合上述判斷,上海為彪提起訴訟係基於保護公司權益,而本公司目前評估可全數收回剩餘貨款,惟就實務調解經驗並基於保守穩健原則,本公司已提列5%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因此,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上海為彪委任律師向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聲請對尼得科之財產進行財產保全,並積極與其調解,以全數收回為目標。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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