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陞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上限3千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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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9)鉅陞-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發行總金額:上限300,000仟元 發行總股數:上限3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暫定之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1元至18元之價格區間,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價格區間內,洽主辦承銷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並視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交法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額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恰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定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規規定及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3)有關本次發行案之相關發行作業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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