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鑫: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依同契約第十三條約定視為提前到期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58)廷鑫-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依同契約第十三條約定視為提前到期
1.事實發生日:113/04/10 2.公司名稱: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因本公司於113年3月12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發生存款不足退票事宜,依本公司與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受託契約第十二條約定,即構成違約。復依同契約第十三條約定,本公司債總額度新台幣參億元即視為到期。 (2)基此,合庫將依與本公司簽訂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委任保證契約第八條及第九條約定構成違約,本公司債視為全部到期。 (3)本公司不同意富邦商業銀行之處置,目前由本公司律師與富邦商業銀行檢視合約內容,於113年4月19日前確定後再行公告雙方檢視結果。 (4)本公司於4/10收到合庫來函, 要求本公司於4/24前清償發行本金餘額及從屬之債務負擔 6.因應措施:若合議不成,依據合庫委任合約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於4/24前將由合庫先行履約代為清償, 以保護投資人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俟合議後另行公告以維投資人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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