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田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增案,上限12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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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5)由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對特定人進行私募,惟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不超過普通股12,000,000股(含)之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分兩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視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並擬請股東會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授權董事會訂定實際發行價格。 (3)前述價格訂定方式係依據相關法令辦理,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1)私募資金用途兩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 (2)預計達成效益兩次辦理私募之預計達成效益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將強化公司經營體質及競爭力,預計將改善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並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且限制三年內不得轉讓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及拓展營運,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案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資金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或其他相關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需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 場狀況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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