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凌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上限2千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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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6)佳凌-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本次私募案之策略性伙伴選擇將以與本公司上下游垂直整合為主。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普通股二仟萬股範圍內。 5.得私募額度:在二仟萬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擬增資後占實收資本額為12.45%,不致對未來經營權造成重大影響。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價之依據: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二項第一款各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且不低於該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2)訂價方式之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二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擴展業務需要,並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及公司營運需要,擬透過私募方式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因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策略聯盟安排,私募所得資金將配合策略聯盟協議使用。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擬由董事會提報民國113年股東常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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