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佈對中國滾動軸承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披露
歐盟發佈對中國大陸滾動軸承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披露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於2024年2月6日發佈對原產自大陸的滾動軸承(不包括滾針軸承)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披露,裁定若取消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傾銷以及該傾銷對歐盟相關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因此建議維持歐亞經濟委員會2018年8月21日第139號決議確定的反傾銷稅不變,有效期為5年,其中,無錫市滾動軸承有限公司(參考中文名)稅率為31.3%、大陸其他生產商稅率為41.5%。涉案產品的歐盟稅則號列為8482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
2006年11月1日,俄羅斯聯邦工業和貿易部對原產自大陸的滾動軸承啟動反傾銷調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聯邦政府正式對大陸滾動軸承徵收31.3%和41.5%反傾銷稅,有效期為五年。此後,歐盟先後進行兩次日落複審調查並作出肯定性終裁,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2018年8月21日第139號決議,歐盟第二次將大陸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五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4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大陸的鐵路機車用錐形滾子軸承(稅則號列為8482 20 000 9)啟動反傾銷情勢變遷複審調查。2023年4月2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大陸的滾動軸承(不包括滾針軸承)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23年7月19日,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2023年7月18日第103號決議,歐亞經濟委員會將大陸滾動軸承(不包括滾針軸承)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4月20日(含),稅率維持31.3%和41.5%不變。2023年10月16日,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2023年10月16日第9號令,歐盟對原產自中國的鐵路機車用錐形滾子軸承作出反傾銷情勢變遷複審終裁,決定維持歐亞經濟委員會2018年8月21日第139號決議確定的反傾銷稅不變,繼續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31.3%和41.5%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為鐵路機車用錐形盒式滾子軸承,涉及歐盟稅則號列8482 20 000 9項下產品。(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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