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瞻董事會決議私募604.1萬股、每股48元,應募人研華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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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1)宇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洽定應募人及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為研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研華股份有限公司百分百持股之轉投資公司。該公司非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並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且為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6,041,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1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價格訂定係依據本公司112年5月29日股東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價格之訂定:依上述訂價原則,以民國113年2月23日為定價日: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60.50元、59.77元及59.60元,選擇前三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59.77元。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57.64元。 以上列兩基準較高者59.77元為參考價格。經綜合考量後,將實際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訂為參考價格之80.31%,即每股48.00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尋求與國內外產業大廠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伙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2/23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59.7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48.0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原則上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先取具臺灣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再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3年2月26日起至113年3月1日止。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暫訂113年3月1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單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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