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訂新重型車輛CO2排放標準規範」簡介
為實現歐洲綠色新政及REPowerEU政策目標,盼透過降低對進口化石燃料需求,及提高歐盟運輸部門的節能效率,對整體能源轉型產生正面影響。歐盟執委會於2023年2月14日提出修訂新重型車輛CO2排放標準規範,擬修訂Regulation (EU) 2019/1242並取代Regulation (EU)2018/956,旨在降低燃料成本及總持有成本,為歐洲運輸業者及用戶帶來效益,以確保廣泛部署節能車輛,改善空氣質量,及歐洲人民的健康。
歐盟部長理事會、歐洲議會及歐盟執委會2024年1月18日達成立法政治協議,規範最終版尚待歐盟公告。歐盟執委會被授權制定相關子法(如delegated acts),據以執行本規範相關細節。相關修訂重點簡述如次:
(一)主題及範疇:
本規範制定新重型車輛之二氧化碳排放標準,以達成歐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並規範在歐盟註冊之新重型車輛之二氧化碳排放及燃料消耗之報告要求。
擴大原規範之適用範圍,新修訂規範適用於新重型車輛包括9人座以上客車(M2、M3)、貨車(N1、N2、N3)及 3.5噸以上之拖車(O3、O4)等,惟設計、製造或用於公民保護、消防及維護公共秩序部隊所⽤之重型車輛,不適用本規範之二氧化碳排放標準。
(二)二氧化碳排放目標:
歐盟新重型機動車輛(new heavy-duty motor vehicles),除特殊用途、越野、越野特殊用途及職業車輛(如移動式起重機、林業或農業⾞輛),其報告期間之平均碳排與2019年相較,需減少下述百分比:
對於16噸以上具4x2及6x4軸承結構之重型貨車,2025-2029年減少15%,
2030-2034年減少45%,
2035-2039年減少65%,
2040年以後減少90%。
自2030年起拖車(trailers)及半拖車(semitrailers)之減排目標,分別為減排7.5%、10%,新拖車(trailers)則須據以改善其碳排。
自2030年起新市區巴士(Urban heavy buses)須為100%零排放,惟不適用於區域及⻑途客運,區域及長途客運適用前揭所列之⼆氧化碳減排⽬標。(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