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積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普通股案,不超過4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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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7)聚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6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未定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4,000,000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未定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未定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未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15%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1)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外,其餘股份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依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配售。 (2)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2項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外,其餘股份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投資高階技術產品之設備及相關技術、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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