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及不丹完成「碳信用合作執行協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實質性談判
一、 依據新加坡貿工部(MTI)本(2023)年12月4日發布的新聞稿指出,新加坡及不丹在出席「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期間,完成有關「碳信用合作執行協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實質性談判。該協定係新加坡完成實質性談判的第4個執行協定,將依據「巴黎協定」第6條,為碳信用額度項目及雙邊碳信用額度轉讓制定架構及程序,進而加大減排效果。一旦前述協定簽署完成,將是新加坡與首個「負碳排放(carbon negative)國家」簽署的執行協定。
二、 上述新聞稿指出,新加坡致力於確保碳市場的完整性、高品質及透明度,包括具備健全獨立的核算、避免雙重計算減排成果及為此進行相對的調整等。與不丹的碳信用合作將優先考慮兩國社會與經濟的永續發展及共同利益。協定簽署後,新加坡須繳納碳稅的企業可從符合條件項目購買碳信用,以抵消最高5%的應繳稅排放量。
三、 新加坡致力於2050年前實現淨零排放的目標,透過與志同道合的夥伴展開國際合作,推動全球氣候行動。除不丹外,目前亦已與迦納、巴拉圭及越南完成相關「碳信用合作執行協定」的實質性談判,並與柬埔寨、智利、哥倫比亞、多明尼加共和國、印尼、肯亞、蒙古、摩洛哥、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盧旺達及斯里蘭卡等國簽署碳信用合作諒解備忘錄。
四、 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局長孟文能表示,新加坡須持續調高碳稅,以加速因應全球氣候暖化。目前,星國碳稅為每公噸溫室氣體5星幣,擬於2024年起將調高至每公噸25星幣,2026年及2027年調高至45星幣,至2030年調高至介於50星幣到80星幣。
五、 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亦推出「轉型碳信用聯盟(Transition Credits Coalition)」,將發展「轉型碳信用」以提前淘汰亞洲燃煤發電廠。「轉型碳信用」係透過以潔淨能源取代,提前淘汰煤電廠,以減少碳排放產生的「高度誠信碳信用」。該聯盟將研究透過「高度誠信碳信用」,推動亞洲煤電廠提前退役所面對的挑戰,並提出可信的融資方案,目前已獲得包括金融機構與投資經理、保險顧問、交易所與交易商,以及碳服務供應商等近30名成員及合作夥伴支持。
六、 所謂「高度誠信碳信用」須符合全球公認標準,例如「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ntegrity Council of Voluntary Carbon Market)」制定的「核心碳原則(Core Carbon Principles)」,以及「聯合國氣候變遷架構公約(UNFCCC)」規定的其他第6條(Article 6)誠信要求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將諮詢「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共同探討如何使「轉型碳信用」與「核心碳原則」相符。
七、 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亦將進行下列兩個試點項目,以測試將「轉型碳信用」整合至煤電廠提前退役計畫的可行性:
(一) 與能源公司「ACEN Corporation」就「煤炭至清潔信用計畫(Coal-to-Clean Credit Initiative)」合作,加速淘汰南呂宋熱能公司(South Luzon Thermal Energy Corporation)在菲律賓的煤電廠。前述計畫係由「洛克菲勒基金會(Rockefeller Foundation)」及「人類與地球全球能源聯盟(Global Energy Alliance for People and Planet)」推出;
(二) 與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合作,就棉蘭老島(Mindanao)一個煤電廠退役事宜向菲律賓政府提供諮詢。(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