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4-06-04 11:54:50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再生醫療法由朝野黨團、公私團體及行政部門歷經多年來的共同努力,今(4)日由立法院完成三讀。對於尚缺乏治療方法或現有治療方式效果不佳的急重症病人,除了參與人體臨床試驗之外,先進國家莫不積極尋求解決之道,著重於應用醫療創新以增加拯救生命的機會。為呼應此一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衛福部自2018年起著手「再生醫療法」籌備工作,今終於完成立法,係確保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安全及品質、維護病人接受治療權益的重大里程碑。
衛福部指出,再生醫療法的通過,除促進再生醫療領域發展,亦加速再生醫療研發成果擴大應用至臨床醫學。該法全文共35條七章節,重點包含四大項:
第一,研究發展促進,為確保提供病人安全有效的治療,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以促進再生醫療研究發展,並擬予以獎勵或補助。
第二,再生技術管理,明定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範疇、執行醫師資格及應向病人充分說明相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以確保再生醫療的安全、品質及有效性。
第三,細胞源頭管理,細胞操作執行機構及細胞保存庫,應對組織、細胞提供者進行合適性判定。
第四,加重罰則,因再生醫療執行影響病人生命、身體或健康甚鉅,除加重對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或為再生醫療廣告處罰至最高2千萬元外,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得沒入其執行再生醫療設備及再生製劑。
衛福部再次感謝朝野立委及民間團體的協助與溝通,透過本次立法呼應再生醫療的臨床實務管理需求及產業發展需求,對確保再生醫療安全、品質及有效性,維護病人權益,至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