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對中國H型鋼、I型鋼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
印尼對中國大陸H型鋼和I型鋼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布,印尼反傾銷委員會於2023年12月29日發布公告,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H型鋼和I型鋼(H Section dan I Section)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建議將印尼財政部第24/PMK.010/2019號公告確定的11.93%反傾銷稅有效期延長5年。涉案產品為除熱軋、熱拔或擠壓外未經進一步加工,高度不小於80毫米的非合金H型鋼和I型鋼,涉及印尼稅則號列7216.32.10、7216.32.90、7216.33.11和7216.33.19項下產品。
2009年6月30日,印尼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H型鋼和I型鋼啟動反傾銷調查。2010年11月23日,印尼正式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6.63%至11.93%反傾銷稅。2014年10月28日,印尼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複審調查。2015年12月23日,印尼財政部發布公告,繼續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稅率均為11.93%。2017年10月27日,印尼對該案啟動第二次日落複審調查。2019年4月9日,依據印尼財政部第24/PMK.010/2019號公告,印尼第二次延長大陸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稅率維持11.93%不變,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日。2023年2月13日,印尼對該案啟動第三次日落複審調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