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醫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上限1400萬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767)台微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 A.應募人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因內部人或關係人對公司營運 有相當程度之了解, 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及間接助益, 故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洽詢之應募人擬包括內部人或關係人。 a.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及與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鍾兆塤 本公司法人董事鐿鈦科技 (股)公司董事長 林寶彰 本公司法人董事鐿鈦科技 (股)公司董事 林俊男 本公司法人董事鐿鈦科技 (股)公司之法人代表人 梁晃千 本公司董事長 蘇義鈞 本公司董事 b.法人應募人之前10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率 與公司之關係 ----------------- -------------------- --------- ------------- 鐿鈦科技(股)公司 鴻偉投資(股)公司 (8.46%) 無 林寶彰 (4.72%) 無 可耀股(股)公司 (4.65%) 無 益德(股)公司 (4.64%) 無 益盛(股)公司 (4.49%) 無 金澤投資(股)公司 (4.49%) 無 可仁醫學科技(股)公司 (4.39%) 無 高鋒投資(股)公司 (4.32%) 無 林春榮 (3.42%) 無 高贊投資(股)公司 (3.22%) 無 B.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配合公司未來發展、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獲利能力,引進對本公司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預計透過其資金、技術及知識之協助,將有助 公司未來穩定成長及強化海外銷售。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4,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4,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C.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洽特定人之情形訂定 之。 D.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並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加速產品開發動能,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 募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 修正時,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