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化說明「左鎮宏昇土資場路基改良使用公司石灰產品為廢棄物遭裁罰」報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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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5)台塑化-澄清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公司名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中國時報等媒體 6.報導內容:媒體轉載台南市政府新聞稿,關於本公司副產石灰棄置案啟動清理作業 7.發生緣由: 一、2013年1月24日台南環保局稽查認定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路基改良使用之本公司副產石灰產品為廢棄物(當時為雲林縣政府合法產品登記期間),對本公司連續裁罰,截至2024年1月,累計裁罰金額新台幣7,472萬4,000元,本公司已依法先行繳納。 二、本案分別於2015年、2018年、2021年多次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勝訴,惟經台南市政府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2023年6月逕行判決本公司敗訴,針對判決結果,本公司已於2023年8月2日提出再審,維護自身權利。 三、本案訴訟程序仍進行中,惟基於社會責任考量,本公司與環保局及案址地主進行協商,各方同意暫時擱置爭議,由本公司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安排進行清運,計畫書業經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核准,本公司將據以進行相關工作,環保局則停止對本案連續裁罰。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先依核准之計畫內容進行相關清運作業,環保局已停止裁罰。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裁罰金額均已依法先行繳納,後續無新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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