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展投控董事會通過子公司連訊通信申請股票上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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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連展投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連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連展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連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櫃 6.因應措施: (1)子公司於台灣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交易之目的:本公司之子公司連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訊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為本公司持股63.96%之子公司,成立於民國106年12月8日,民國107年3月1日受讓於本公司之子公司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通訊事業之相關營運,連訊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光纖通信產業相關產品之研究發展與製造生產買賣等業務。有鑒於透過專業經營,將有利擴大集團經營規模,提升營收及獲利,為有效運用資本市場之資金並推升公司進一步成長,連訊公司擬擇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於本國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以拓展相關產業市場、吸引多方與留任既有專業人才、增強競爭力與知名度、整合集團內外部資源與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進而鞏固連訊公司市場佔有率、並提升其整體競爭力。 (2)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A.對財務的影響 (A)連訊公司如順利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將可更快速運用較多元的籌資管道募集資金,為公司未來的營運資金及資本支出需求提供更有效率的融資渠道和環境,同時也利於優化本公司(集團)財務調度的靈活性。 (B)連訊公司若募集資金,可用於擴建和改造產線或設備、強化新產品的研發或提升產能及充實營運資金,併同引進優秀人才,有利於提升公司創新發展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為公司帶來新的收入和利潤增長點。亦有利於增加歸屬本公司之淨利潤,進而有助於整體股東權益,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B.對業務的影響 (A)通過股票上櫃,連訊公司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知名度,吸引優秀研發人才,加速產品研發時程,即時滿足客戶需求;另亦較易於融入當地製造供應鏈,進一步提升產能規模並增進產能掌握度,亦能提高產品巿場占有率及集團獲利。 (B)連訊公司藉由股票上櫃,有助於提升公司形象、鞏固公司品牌領導地位與再造品牌價值;並且可藉由員工股權激勵等獎勵措施確保核心人員的穩定性,有助於公司拓展集團業務的發展前景。 (3)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預計與現行相同,並無調整。 (4)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藉由本次子公司上櫃之申請,提升公司價值,對本公司長期穩定發展具正面效益。 (5)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本公司依108年6月24日股東會決議通過,配合連訊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計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得分次辦理對連訊公司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本公司對連訊公司持股由原20,000,000股,持股比例100%,以每股30元轉讓價格降低至持股13,731,061股,持股比例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為63.96%之股份。未來如有再需釋股,受讓對象則依前揭股東會決議辦理。 配合未來連訊公司申請上櫃相關作業所需釋股,本公司暨關係企業應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提撥股票供券商認購及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當時市場狀況以及各該計畫上市(櫃)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辦理完成上述之釋股、放棄現金增資認購作業後,本公司暨關係企業對連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直接或間接綜合持股比例,於其上市(櫃)掛牌時,仍應不低於50%,以保持控制力及發揮集團綜效。 (6)價格訂定依據:本公司暨關係企業應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提撥股票供券商認購及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當時市場狀況以及各該計畫上市(櫃)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未來如有再需釋股,受讓對象則依前揭股東會決議辦理。 (8)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櫃: 連訊公司將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掛牌,如順利申請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本公司仍保有對連訊公司之控制權,本公司現有股東之權益可獲得充分保障,並不影響本公司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繼續上櫃。 (9)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進行審議日期:113/03/14 (10)股東會日期:113/06/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連訊公司基於長遠發展之需要,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櫃,惟目前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送件,未來申請送件時點及審核期間長短,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2)為配合連訊公司預計申請上櫃的工作需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上櫃方案的實施情況與相關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上櫃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方式、定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戰略配售(包括配售比例、配售對象等)、超額配售事宜、募集資金用途、發行數量比例、交易所及上市板塊、出具承諾函、確認函及相關上櫃申請文件,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上櫃相關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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