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凱-KY:LiFePO4+C Licensing AG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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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立凱-KY-公告LiFePO4+C Licensing AG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LiFePO4+C Licensing AG 被告:本公司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台灣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婁高級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500-17-130311-247 4.事實發生日:113/06/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與子公司台灣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集團)與LiFePO4+C Licensing AG (以下稱LiFe)間專利再授權合約(以下稱授權合約)原已協商終止,並經本集團多次往來確認無誤。惟LiFe嗣後對授權合約終止日尚存意見,為維護股東權益,雙方進行多次協商,暫時無法達成一致共識,因此,LiFe向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婁高級法院對本集團提起訴訟。 (2)本集團與LiFe因存有上述合約爭議,已委任加拿大律師持續進行協商。 6.處理過程: (1)子公司台灣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6月20日收到國際快遞之法律文件,本集團將委託加拿大律師處理相關訴訟程序。 (2)LiFe向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婁高級法院申請本件訴訟暫為保密及不公開,本集團將視法律程序及未來進度進行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本集團因審慎性考量,原已依IFRSs之規定編列相關費用,為維護股東權益,將續行協商及法律程序,預估對本集團之財務無重大影響。 (2)本集團與LiFe間純屬合約爭議,完全無專利侵權之疑慮,對本集團以自主研發之專利與技術轉型為鋰智財服務商的業務推展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集團將委託加拿大律師處理相關協商及訴訟程序,以維護股東及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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