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景電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普通股300~400萬股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788)華景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本次發行之普通股股數合計以不超過4,000仟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發行面額以新台幣40,000仟元為上限,實際發行新股股數授權董事長於3,000仟股~4,000仟股內辦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俟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完成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之15%,供本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10%,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75%,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及處理其他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作業事宜。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本案件展延及撤銷等其他一切有關本次發行計畫之事宜,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之必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