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物信託債券是指所發行的債券,必須全部提供其他證券或股票作為質押,且所有權移轉至受託人的債券。其目的在於保障債券持有人之求償金額,若發行公司,到期不能償債,即由受託人處分該項質物,代為償還。質物債券經移轉受託人後,受託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不過,只要質物提供人未違約,仍有權收取信託質物債券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