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部份專有部分指的是公寓大廈中具有獨立使用性質的全部或一部分空間,而且可以單獨登記為區分所有權之標的者;以住宅來講,通常指的是室內登記的實際坪數,包括室內面積及附屬建物如陽台面積等。除了法律另有限制外,所有權人對其所有之專有物部分,可以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至於所謂法律另有限制之意,如使用登記為住宅使用者,就不可以做為供公眾使用之用途如商場、辦公室等,或者在其他法律有特殊之規定時,所有權人就不可以任意使用、收益或處分其所有之專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