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違建建築物如果已經依法取得建築執照興建完成且已經達到該基地容許興建之建蔽率、容積率及高度,或者在不得興建建築物或興建之建築物違反土地使用分區之容許使用用途時,都屬於實質違建。在都市容量管制中,擅自增加建築許可所核定之面積、高度等,都屬於違建,且由於已超出所允許的總量,無法再申請建築許可,稱之為實質違建。實質違建情事如經查報確實,必須立即勒令停工或拆除;負責設計、監造之建築師、或承造違章建築之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者,並將依有關法令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