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公寓大廈的定義簡單來說,只要一棟建築物裏面住有兩戶以上住戶,就可以稱為公寓大廈,另外,各自獨立使用的建築物如透天連棟或獨棟別墅,其共同設施的使用與管理如管理員室或社區中心,具有整體不可分性的集居功能時,也屬於公寓大廈的一種;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對公寓大廈的定義,並沒有限定建築物的構造種類和規模範圍,只從使用功能上來區分,因此不論辦公室或住宅或商場,只要在構造上或使用上可區分為專有或共用等數部分者,就要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