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材指的是採取原料、製造產品以及應用過程和使用後再生利用的循環中,對地球造成負擔最小,且對人類健康無害的建築材料。簡單來說就是健康、高性能、生態、再生等性能之建材。
一般來說,綠建材可分為四大類:
1.生態綠建材
2.健康綠建材
3.高性能綠建材
4.再生綠建材
所謂的生態綠建材,是依據最自然,消耗最好地球資源、能源,且加工最少的建材。健康綠建材亦即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傷害之建材。高性能綠建材是指品質有高度表現,並能克服傳統建材所無法達成的品質要求的建材。再生綠建材是指符合廢棄物減量標準並利用回收材料經過重製過程所製成的建材。
市面上常見的綠建材產品包括塗料、木質地板、木質板類、石膏板、高壓混凝土磚、隔音系統、無機板類、吸音材料、透水磚、膠合劑、地毯等。其中以塗料、木質地板、木質板類、石膏板佔最大宗。主要使用於公眾使用的建築物。
依據台灣法規綠建材認定有八大要點:
1.塑橡膠再生品
(1)塑橡膠再生品的原料須全為國內回收塑橡膠,且塑橡膠混合率應為100%。
(2)回收塑橡膠包含工廠產生的切落碎屑、不良品等,但不得含有毒性化學物質。
2.建築用隔熱材料
(1)建築用的隔熱材料, 熱傳導係數須在0.038kcal/m2h℃ 以下。
(2)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之管制物質。
(3)不得含毒性化學物質。
3.水性塗料
(1)產品不得含有甲醛及鹵性溶劑,及含有汞、鉛、鎘、六價鉻、砷及銻等重金屬,且不得使用三酚基錫(TPT)與三丁基錫(TBT)。產品組成物中雜質或污染產生之上述重金屬總量不得超過0.1%。
(2)產品之Flash point不可低於61℃ 。
(3)產品以噴霧罐盛裝者,罐中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之管制物質;金屬容器盛裝者,金屬不得含有鉛;塑膠容器盛裝者, 塑膠應標示其材質。
(4)產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沸點不超過250°C)含量應符合下列規定:乳膠漆 VOC不得超過50g/L、其他水性塗料 VOC不得超過100g/L。
4.回收木材再生品
(1)產品須為回收木材加工再生之產物。粒片板、木棧板、纖維板之回收木材混合率須為100% ; 建材、傢俱之回收木材混合率須在90% 以上。
5.資源化磚類建材
包括陶、瓷、磚、瓦等需經窯燒之建材,回收廢料包括陶瓷廢胚及其無機污泥、石材廢料及其
廢泥、建築廢料等。
6.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
(1)指不經窯燒而回收料摻配比率大於70%所製成之產品。
(2)適用範圍包括混凝土類、石膏類、矽酸鈣類及石材類產品。
7.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具有同等性能目的者。
綠建材主要的市場在大陸、印度、歐美與波斯灣各國,目前全球建築產值共5兆7千億美元,國際研究調查機構ABI就調查報告指出,2013年,綠建材市場產值估計可達到571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