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廳樓梯或電梯於每一層樓與室內連接的緩衝空間。共同使用之梯廳,深度不得小於二公尺,面積允許有當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的優惠,但必須與陽台部分免計入容積計算面積合併檢討。梯廳的持分方式,因一樓部分屬各層住戶共同使用,計入大公持分;至各樓層部分,因屬該層住戶使用,由該層住戶以小公持分。有一種錯誤觀念認為,既然以小公持分,即擁有使用權,因而任意於梯廳置放雜物;梯廳因具逃生功能,屬約定共用,雖計入小公,仍應維持通暢以供公眾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