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海外基金 海外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瑞聯UBAM新興市場收益機會債券基金歐元避險AHD(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英文名稱UBAM EM Responsible Income Opportunities EUR AHD
海外發行公司UBAM
台灣總代理宏遠投顧
成立日期2015/04/15 註冊地盧森堡
基金核准生效日2020/01/16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2024/05/30
基金規模80.42 百萬美元(2024/9/30) 計價幣別歐元 
基金類型區域型基金  投資區域新興市場 
投資標的公司債券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3 
最高經理費(%)1.3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最高銷售費(%) 經理人Fabio Fregna/Raphael Marechal 
最高保管費(%)0.365  單一報價
ISIN CODELU0862302915  配息頻率年配
保管機構BNP Paribas S.A, Luxembourg branch 傘狀基金
費用備註 
淨值日期 淨值 最高淨值(年) 最低淨值(年)
2024/11/06 78.6200 80.58 72.94
報酬率日期本月以來(%)本季以來(%)今年以來(%)
2024/11/06-0.57-2.312.95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 基金月報
指標指數50% ESG EMBI Gbl Div IG 50% ESG CEMBI Broad Div IG - RI - USD - Composite
投資策略本子基金係以美元報價,且在任何時候主要將其淨資產投資於由下列發行人所發行、具固定或浮動利率之債券,該等債券評級至少需為BBB-(標準普爾或惠譽國際)或Baa3(穆迪),或投資管理人研究後認為其發行人具有相同的評級:住所地位於新興國家之發行公司,或任何國家之發行人,其標的係直接或間接與位於新興國家之發行公司有經濟上關連者,或與新興國家風險有直接或間接連結之發行公司。本子基金將投資至少80%淨資產於OECD會員國幣別計價的有價證券。對於美元以外的貨幣計價的投資,外匯風險將大幅度避險。
銷售機構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瑞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附註:
一、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
三、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四、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五、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六、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七、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八、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九、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