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文日期:2023/10/19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883號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112年2月14日至22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有下列缺失事項:(一)辦理基金投資國內股票或受益憑證作業,經查有未依所訂規範辦理或未落實風險管控。(二)辦理債券型基金月檢討作業,查有與本會109年6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090362462號函規定不符及未依所訂規範辦理之情事。(三)對複委任基金之監督管理,所訂基金經理人應於期限內提供月檢討報告之規範,經查有未落實辦理之情事。(四)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對提供基金銷售機構通路報酬之審核作業,核有與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第4條第5項、第5條第5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符之情事。(五)辦理資通系統故障對策及災害應變計畫,核與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不符,及未依所訂定之資訊重大異常情形進行模擬演練之情事。(六)辦理人員系統權限設定有與其業務性質不符之情事。(七)對社群媒體之管理欠妥,核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新興科技資通安全自律規範第5條第2款、第3款及第4款及所訂規範不符。(八)月檢討報告僅評估基金周轉率,未將相對操作績效之合理性及相關改善措施列入檢討,有未依本會107年7月31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326116號令規定辦理之情事。(九)辦理公司部門之績效考核作業,經查內部控制制度缺失、異常事項及改善情況,未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有未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5條規定辦理之情事。(十)對稽核主管之年度考核查有未經董事長核定情事,未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2條第5項規定辦理。(十一)所訂客戶基金適合度評估作業規範有未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之情事。(十二)投資部經理人與交易室人員居家辦公控管作業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處分內容 | 糾正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20/11/17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903655601號、金管證投罰字第1090365560號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109年5月11日至18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下列缺失: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1.尚未將姓名及名稱檢核之比對與篩檢邏輯及檢視標準、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之監控程序予以書面化。2.尚未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結果及業務規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監督控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遵循執行之標準作業程序,並經董事會通過。(二)辦理贊助銷售機構教育訓練費用核銷作業,未對與事前評估之方案內容、費用項目及金額不符者進行差異說明並作成紀錄。(三)贊助或提供產品說明會及員工教育訓練,將非屬合理必要費用分類至教育訓練費用。(四)尚未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並訂定風險管理政策。(五)基金公開說明書揭露內容有錯誤或不明確。(六)辦理基金經理人買賣有價證券查核作業,有經理人未依規定期限繳交,且提報董事會之法令遵循報告均未揭露遲交或缺交情形及其處理狀況。(七)內部稽核報告查核結果與事實不符、工作底稿有欠完整或查核作業有欠確實。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處分內容 | 糾正,(一)1缺失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 |
資料來源:投信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