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內基金 國內基金公司-違規記錄

金管會發文日期:2022/07/06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10382913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11年1月12日至111年1月21日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公司辦理提供或贊助銷售機構員工教育訓練之事前評估作業,有未於取得銷售機構參訓標準,即先評估其適當性,且銷售機構有於活動結束後提供或有未提供參訓標準、費用項目及金額評估欠具體、無報價或佐證資料、課後測驗內容未包括基金投資範圍等題目、課後測驗考卷份數與課程簽到人數或參訓人數不符,事後審核未盤點差異並說明原因、未確實審核方案執行情形、費用支用適當性及核銷作業。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5/01/23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40002345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3年11月10日至14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情事:(一)、未將海外基金匯率避險策略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並加強查核。(二)、對同一個股之投資分析報告相同,惟投資建議買賣方向卻不同。(三)、投資分析報告及個股損失檢討報告內容有誤載其他個股之資料,或個股損失檢討報告未說明因應措施。(四)、基金投資損失有未依所訂內部控制制度提出檢討報告。(五)、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未經董事會通過。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3/06/27
發文字號1020025522
違規事實金管會於101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對瑞銀投信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以下所列違規情事應予糾正:(一)運用基金投資或交易,分析報告所載投資標的名稱及發行條件內容,係錯誤引用該債券發行公司所發行其他債券資料。(二)運用基金從事股票投資,執行紀錄表所記載買賣標的相關資訊與實際狀況不符。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處分內容糾正
資料來源:投信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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