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太陽光電被賦予邁向淨零的主力角色,整體能源政策的落實效率,便不再只是環境議題,而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體現。然而,光電在淨零目標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如今卻被困在行政迷宮與土地取得的困局。我們認為,政府應在光電土地開發的制度設計中,簡化流程、明確責權、提升效率,太陽光電方能真正扮演起邁向淨零的主力,也才能讓台灣在極端氣候與能源轉型的雙重壓力下穩住步伐、持續前行。
台灣於2021年正式宣示2050年淨零轉型目標,並設定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達30%,其中太陽能光電的裝置容量目標介於40至80GW,約占整體再生能源布局的一半。然而根據業界統計,國內新增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年年跳票,2024年甚至僅達1.86GW,顯示出制度性障礙對綠能推進已造成實質掣肘。
事實上,太陽能的發展潛力不容低估。《經濟學人》指出,太陽能發電效率持續提升、成本持續下降,其成長速度每三年翻倍、十年增長十倍。未來十年內,太陽能的全球發電量可望達到現今核電廠發電總量的八倍。
但在台灣,即便技術條件與產業趨勢皆已成熟,開發案場卻仍陷於難尋適地、審查時程冗長的制度性瓶頸。以一座分散式大型地面電站為例,從土地收購、規劃、申請、環評、補件、審查到最終併網,常需耗時五年以上。更有高達兩成的土地開發失敗率,顯見現行制度與能源轉型的時程脫節。
太陽光電被寄予厚望,不只是因為離岸風電近年來陷入成本高漲、融資不易與CPPA談判僵局,也因為地熱、小水力等其他綠能類型尚在技術成熟期,尚不足以大規模替代。政策壓力落在太陽能肩上,卻未能配套以高效率的制度支撐,反讓技術可行的產業進展寸步難行。申設程序中,中央與地方權責交疊模糊,案件需多次補正,甚至要向不具審查能力的地方政府解釋電機設計等專業文件;審查期限未設上限,使流程拖延無止盡,中央與地方重複審查也成為常態,讓企業面對制度不確定性而裹足不前。
我們認為,擺脫這樣的制度困境,應從審查機制改革著手。行政機關宜設計「分級分類」制度,依案場規模劃分審查標準。以20MW為界,一方面設立「特級電業」對應大型案場,另一方面讓20MW以下案場可採書面簡化流程。針對不同規模、不同風險的專案差異化管理,不僅有助於提升效率,也可避免行政資源錯配。
我們也認為,中央與地方的審查邊界應儘速釐清。地方應聚焦土地使用、初步可行性等議題,至於涉及電力技術規範與併網規劃等高度專業內容,應由中央主管機關主導。這不只是回歸專業與比例原則,更有助於減少補件輪迴與跨層級協調的摩擦,提升申請案件的預測性與透明度。
針對流程長期缺乏時效管理的問題,我們主張應比照過往備案制度,設立明確審查期限,防止「補正資料」成為無限拖延的藉口。只有落實審查時限與責信原則,政府治理才不會淪為形式上的承諾。
太陽能土地使用也長期遭受「滅農、缺糧」的污名。我們認為,這類說法與事實相去甚遠。地面型太陽能實際僅占全台農地2%至3%,而農業技術每年以2.3%的幅度提升糧食生產量。台灣真正的農業困境,在於缺乏勞動力與農村人口外流,並非耕地不足。若能結合光電與地方創生,讓休耕地發揮再利用價值,不僅創造在地就業與產業動能,也讓綠能與農業發展走上共榮的道路。我們認為,應終結將能源與農業對立的零和思維,轉而擘畫雙軌並進的發展藍圖。
當AI與半導體產業快速推升用電需求,能源署預估至2030年,國內電力需額外增加12至13%。目前半導體產業貢獻GDP達24.3%,創造直接與間接就業超過123萬人。若綠電供應失序,不只衝擊產業升級,更將動搖台灣作為全球科技重鎮的競爭地位。我們認為,太陽光電所承載的,不只是綠能指標,更關乎台灣未來的經濟安全與人才命脈。
要讓太陽能真正成為淨零的主力,不應止步於政策口號,而必須回到治理現場,清除阻礙效率的制度性障礙。簡化流程、釐清權責、分類審查,才是讓台灣能源轉型真正走得動的關鍵鑰匙。
我們認為,若政府真心重視淨零,不能讓行政體系的蹣跚踱步成為絆腳石,而應讓制度成為驅動轉型的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