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郭智輝日前表示,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遲遲沒有具體進展,主要原因是「民眾對成本較高的綠電沒有非常支持」,意味著政府打算等技術成熟、成本下降後再考慮推動。這種說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政府對於綠電選項不該只是關注,而是要行動,並扮演推動計畫的領銜人角色。如果今天不設置示範區、不提供初期支持,那浮式風電的發展就會停滯,最後台灣只能用更高的代價買別人的技術。
我們認為,政府如果真的想讓浮式風電發展,不能只是口頭上「關注」,而應該採取階段性支持政策,讓產業能夠從示範期逐步進入商業化。
等到技術成熟、成本下降再來做?那時候台灣的角色只剩「市場」,而不是「產業」。
試問,用等的技術就會成熟了嗎?成本就會下降了嗎?是靠市場自然發展?還是靠神仙點化?現實是,技術成熟與成本下降都需要透過實際運行、試點計畫、供應鏈優化與規模經濟效應來達成。沒有示範計畫,就沒有實戰數據;沒有場域試驗,就無法推動技術優化。結果就是,台灣不但無法累積關鍵技術,最後還得用高價向國外購買成熟技術,變成「落後還要被割韭菜」的局面。
更何況,離岸風電本來就是資本密集的長期計畫,不可能「等市場自然成熟」。如果政府不提供示範場域或初期補貼,業者根本不可能投入,這樣不就變成無限迴圈?政府說要「關注多元綠電」,但如果只是嘴巴上說說,實際上什麼都不做,結果就是台灣在國際能源轉型的競賽中被邊緣化。
我們認為,郭部長以「民眾不太支持高成本綠電」為由拖延示範計畫,這擺明是用來推卸責任的說法。過去太陽能、固定式離岸風電在發展初期成本都很高,政府透過初期補貼與階段式躉購費率機制設計,最後還是推動起來了。當時怎麼能做,現在就不能?
關鍵在於,綠電的成本感受,來自於政策設計與躉購電價結構,而不只是民眾的接受度。政府應該思考的是如何透過適當的躉購費率機制、投資誘因與市場調整來讓產業逐步成長,而不是拿「民眾不接受」當擋箭牌,然後選擇不作為。
看看國際趨勢,無論是日本、韓國,還是歐洲各國,在推動浮式風電時,都不是等到技術自然成熟才開始,而是透過示範計畫、初期補貼與技術驗證,讓產業能夠進入規模化發展。例如,日本在浮式風電的發展上,早早就投入多座浮式風電試驗場,政府則負擔前期測試成本,確保開發商可以專注於技術驗證,並逐步導入商業化模式,目標是在2030年讓浮式風電進入規模發展。
韓國則制定了更積極的計畫,規劃到2030年建置12GW的離岸風電,其中浮式風電即佔一半,並透過政府主導的示範計畫,吸引本土企業參與,確保開發商願意投入,同時建立完整供應鏈,避免未來高度依賴進口技術。至於歐洲國家,如挪威與英國,更是直接祭出高額補貼與融資支持,協助開發商分攤風險,以加速浮式風電的技術突破與市場成長。
這些國家都清楚,如果沒有示範計畫,根本不可能讓技術成熟,成本更不可能下降。台灣如果選擇不動作,幾年後會發生什麼事?當國外技術已經成熟,成本大幅下降,台灣再回頭想做,就只能買別人的技術與設備,產業競爭力完全跟不上。結果不是技術成熟後台灣受惠,而是台灣變成純粹的市場,被國外供應商掌控。
我們認為,第一步,政府應該啟動示範計畫,讓開發商有機會進行技術驗證,累積數據,確認不同技術路線的可行性。這些都是在前期投入必要的時間成本,不只是產業發展的必經過程,更是降低未來市場開發風險的關鍵。
其次,政府應該設計階段性躉購費率機制。示範期內,適度提高躉購電價,確保開發商能夠回收成本,支持前期研發與技術驗證。一旦技術成熟、供應鏈建立,政府就可以逐步調降補貼,轉向競價模式,確保市場能夠在商業化階段達到長期穩定發展。這種「先支持、再競爭」的模式,能夠讓公共資源發揮最大效益,避免長期高補貼導致財政負擔,也確保開發商在市場成熟後具備自主競爭力,不再依賴政府補助。
除了躉購電價機制的適時調整,政府還應設法降低開發風險,提高業者參與誘因。透過提供保險補貼、政策貸款與融資擔保,確保開發商在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時,仍能穩定推動專案。此外,應該同步加強在地供應鏈的培育,鼓勵開發商與本土企業合作,透過技術轉移、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訓,提高台灣在浮式風電領域的自主能力。當供應鏈逐漸成熟,浮式風機的建造與維運成本自然就會下降,讓後續大規模開發更具競爭力,也避免長期依賴國外設備與技術。
現在的選擇,將決定未來十年台灣在再生能源領域的競爭力。經濟部不要再用「再看看」來模糊立場,應該趕快推動示範計畫、設計階段性合宜的躉購費率機制、提供融資支持,讓浮式風電真正成為台灣能源轉型的一環,而不是停留在口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