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日前公布2025年度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整體上維持現有多元設置誘因,並在費率分級上趨於細緻,體現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的積極態度。這一政策雖為不同類型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更明確的支持方向,也為開發商在投資規劃與專案融資上帶來更具體的利基,然而,我們認為,政府應思索進一步細分各項再生能源開發案的躉購費率,藉此提升融資可靠度與開發商的誘因,仍是台灣推動再生能源產業長遠發展的重要課題。
更細緻的躉購費率分級,是提升投資者信心的重要手段。對開發商而言,細緻分級能更精確地反映不同技術和規模的發電成本,有助於估算內部報酬率(IRR),從而降低風險預估的模糊性。在專案融資方面,這種分級尤其對技術前景尚不明確的新型態項目,如浮動式離岸風機,具有積極意義。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往往基於專案的穩定回報進行貸款審核,而更準確的費率設計則能增加專案的財務可信度,進一步促成融資落實。
以離岸風電為例,傳統固定基座風機的技術已趨成熟,但浮動式風機作為未來趨勢,其建設與運維成本顯著高於現有方案,導致投資回收期更長、風險更高。在此情況下,躉購費率的分類細緻化不僅能吸引早期投資者進場,更能為該技術的導入建立更穩定的支持基礎。
再生能源發展的另一個挑戰,則在於如何兼顧技術創新與產業落地的平衡。太陽光電及小水力等技術,過去在補貼支持下已經建立起穩定的產業基礎,此次費率政策針對小水力新增1-100瓩的容量級距,也充分顯示了對更小型專案的重視。然而,部分利害關係人對於費率水準未提升仍持保留態度,尤其是針對規模較小、條件較嚴苛的地區,若未有額外的激勵措施,可能無法充分吸引投資。
此外,海洋能分類細緻化及浮動式離岸風電躉購分類的建立,也是一個重要的突破方向。這類技術不僅對台灣能源自主具有戰略意義,更是推動台灣成為亞太再生能源技術領導者的契機。然而,政府需要進一步強化政策的適應性,例如根據技術成熟度與發展潛力,靈活設計費率激勵機制,吸引更多民間資本投入。
我們認為,政策的有效性不僅取決於費率本身,還需搭配完善的配套措施。政府應加強與產業界的溝通機制,在政策制訂與調整過程中廣泛收集意見,確保政策方向符合產業發展需求。同時,應加大對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發支持,降低未來的技術成本,從而逐步減少對補貼的依賴。
最後,從國際經驗可以看出,透過設置合理的政策誘因,能有效促進能源轉型的加速推進,而外國政府針對新技術的補助與獎勵措施,也是可以攻錯的他山之石。台灣在面對新型能源項目時,不僅需要更細緻的費率設計,也需要更靈活的長線規劃與滾動調整機制,讓政策真正成為推動產業進步的支柱。
總而言之,此次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的細緻化分級是推進能源轉型的重要一步,對開發商估算投資報酬率及專案融資具有明顯助益。未來若能進一步結合政策適應性與配套措施,勢必能加速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並提升台灣在全球能源轉型浪潮中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