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基生技與Avenue簽授權終止與計畫轉移協議案,發布補充聲明、同步揭露財務條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754)安基生技-補充說明114年04月24日之重大訊息
1.事實發生日:114/04/24 2.公司名稱:安基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4年04月24日簽署「授權終止與計畫轉移協議」,並已於同日發布重大訊息,且部分財務條件,依據本協議之保密條款,雙方約定不予揭露。惟Avenue為因應美國證券監管機關之要求,經徵詢其證券律師後,確認須於美東時間04月30日上傳8K報告中揭露本協議之財務條件。為避免雙方資訊不對稱,故本公司發布本補充聲明,同步揭露財務條件如下: 公司除已公告之簽約金200萬美元及500萬美元開發里程碑金外,將視AJ201藥品授權及商業化進度,分階段支付銷售里程碑金、銷售權利金及再授權金如下: (1)自AJ201藥品上市銷售後,就Avenue原授權區域範圍內所支付銷售里程碑金最多不超過1700萬美元; (2)自AJ201藥品上市銷售起,就Avenue原授權區域範圍內,本公司自新授權夥伴收受銷售權利金後,始支付Avenue1.75%之銷售權利金; (3)自本公司與新授權合作夥伴簽署授權契約起,本公司自新授權合作夥伴收受簽約金或里程碑金等金額後,始支付Avenue15%之再授權金,惟支付總額最多不超過750萬美元,最少不低於400萬美元。 另外,Avenue依約將以1美元之金額購回本公司所持有Avenue之股權,並依約承擔部分本公司因處理禁制令聲請答辯程序所支付之律師費20萬美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協議簽署後,Avenue已撤回仲裁請求,雙方並已拋棄對他方所有訴訟及仲裁之請求權,且維持善意合作關係。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