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4/21起預定買回庫藏股1,500張,區間價65.00~130.0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932)智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12,867,49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21~114/06/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5.00~13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於114年4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預計買回本公司普通股1,500,000股轉讓予員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智通科創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若逾5年而未轉讓,則依法辦理註銷股份。 第四條:以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於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實際得為認購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或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呈送董事長核定之。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及呈送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者,則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並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本公司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之義務。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本辦法於民國114年4月18日訂定。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智通科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4月18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9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15.18%,玆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智通科創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鍾富瑋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智通科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具合理性與適法性,且對公司財務與股東權益之影響有限,故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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